2009年4月8日制药厂喜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为陕西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9年4月8日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61000117。
努力争创高新技术企业是制药厂2008年确定的四件大事之一,通过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有力的提升制药厂的软实力,提高企业的社会层次和技术层次,由制药厂党总支韩志武书记牵头,制药厂办公室负责落实,经过对制药厂生产、研发、营销工作的总结,在为期6个多月的积极准备后于2008年10月31日完成申报,之后经咸阳市科技局审查,并报经陕西省和国家科委评审,由国家、省、市各级税务部门的核查,于2008年11月21日成功获得认定并于2009年4月8日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成功,对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完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加强企业研发投入等诸多方面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我企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征收比例由原来的25%降至15%,对企业业绩将产生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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