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陕西中医学院行政工作限时督办问责制度(暂行)》的有关说明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12-12 08: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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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兄弟院校的经验,我们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陕西中医学院行政工作显示督办问则制度(暂行)》经在一定范围进行讨论和多次多次修改,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学院党委批准,予以颁发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目的

1、进一步落实学院党委确定的“依法治校,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团结协作”的四项原则。

2、提高行政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3、规范学院行政工作的程序。

4、端正工作作风,做到政令畅通,令行必至,令行必止,行则有效(果)。进一步讲,就是落实。

5、规范院长办公室公文处理的程序,提高效率;规范办公室的“行政督办”职能。

  二、关于督办的范围

    应当说,范围广泛。主要的是:

  1、上级机关文件、函件或交办件、交办的事项。

  2、上级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和转办件;

  3、学院颁发的文件,尤其是要求执行的规章制度;

    4、学院院务会议的决定及由院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或其他的有关会议精神;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行使职权)的工作安排与部署。

  4、其他需限期办理的文件和事项。

  三、关于特点

  1、时限性与限时性。时限性主要是指有关工作(文件、函件、会议决议等)已经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限时性主要是学院领导就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下级单位上呈的请示与报告、接待来信来访、电话记录等所批示的时间要求。

    2、效能性。就是要充分反映落实的情况。有结果,有所反映,没有结果也要有所反映并说明原因。

    3、问责与负责的制约性。

     负责,是讲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作风,是不是真正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问责,实际上主要在于督促完成工作,但也是责任的追究。

四、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

1、凡需列为督办的文件及事项的,由院长办公室秘书科提出督办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执行。

  2、办理时限及有关要求由秘书科负责通知(一般主要的应是书面的督办件,口头或电话通知时,秘书科要做记录并及时补督办件)督办文件或事项的承办人或部门(科室)。

   3、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在督办件上签字,答复处理的结果。

  3、秘书科负责对督办文件或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整理、登记与检查,并向办公室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4、承办部门(科室)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督办文件或事项,逾期不能办结的,要做出书面的情况说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沟通和反馈。定期由办公室将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向院领导通报,批转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附 :行政工作督办单(样稿

 

 

 

 

 

 

                                            院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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