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省级重点学科: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6〕21号)要求,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办单位条件
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或规章等,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
2、在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市级以上中医药科研机构。
4、市级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
5、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
6、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农村(社区)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
(二)授课教师条件
授课教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二、申报内容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
2、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3、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4、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5、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科研成果及适宜于临床和基层推广应用的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治疗、康复中医方案的引进应用与推广,鼓励入选第一批省级推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继续教育;
6、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三、项目形式
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学术研讨会等。
四、学分授予标准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授予省级Ⅰ类学分。
五、相关要求
1、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充分体现中医药学特点,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必须要有临床应用基础,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推广价值。
2、积极鼓励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工作室、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及省、市、县各级机构同专业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3、项目师资中,外单位或外地区的授课教师数不得低于师资总数的三分之一。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申报的项目必须邀请1-2位外省市的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的专家授课。
4、全国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全省“重大病种创新计划”组长单位及相关平台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5、未完成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科或单位,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单面打印)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zyxkjs@163.com,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办联系。
联系人:周莉英
电 话:029-38183463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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