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2、审定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及门数;
3、审批部分免除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学位申请人名单;
4、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5、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6、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7、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8、审批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
9、检查评估各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10、审批新增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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