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廉洁自律规定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10-26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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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工作系高等教育的更高级阶段,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优秀高级中医药人才,研究生处特对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做如下规定,请各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

一、凡本处工作人员,都应积极工作,热情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工作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尤其要严格按照《国家考试法》及《国家保密条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涉及招生的工作人员,在本处领导以身作则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所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划分责任到人,严密组织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出题、阅卷)、体检及录取等系列工作,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考场纪律、出题及阅卷等保密工作流程进行,严禁泄密以及徇私舞弊,严禁收受考生礼物或赴宴请。

三、涉及教学培养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各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勤检查,勤督促,严格把关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严肃认真,不徇私情,严禁受贿。

四、涉及学位授予的工作人员,应认真按照《学位授予条例》对所申请授予学位者的相关资料严格把关,一丝不苟,保证相关资料的翔实性、完整性,并及时整理归档,杜绝散失。并认真做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征订、发放工作,严禁徇私枉法或收受财物发放假证。

以上规定,请各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党员应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若有违犯,将按照相关的法规政策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国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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