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规定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10-26 0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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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是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合格高等学院校资的重要方面,为加强教学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研究生均须参加教学实践;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提出申

请,经导师同意,教研室(或研究室)批准,报系、部和研究生处审定,可予补修或免修(指入学前取得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者)。

二、     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应纳入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三、     研究生教学实践必须面向本科生,参加第一线教学工作,

这样既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和锻炼,也有利于考察研究生的工作责任心,治学态度,教学效果。

四、     教学实践内容和形式

研究生在导师和任课教师指导下讲授6~10学时专业课;参加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验等。

五、     时间安排

一般在第二学年内完成,硕士生的教学实践总工作量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六、     实施步骤

1、   导师和教研室根据本科教学任务,提出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课程及时间安排,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一式两份于前一学期报送系、部和研究生处各一份审定和协调,由有关教研室按计划安排,不能随意变动。

2、   教研室要指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讲师以上)具体指导。

3  研究生在接受教学任务后,要了解学生情况,随班听课,

熟悉教学内容,认真备课。

4、          在备课基础上写好讲稿,送导师和任课教师审阅同意后,

教研室进行试讲,通过后才能上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七、  教学实践的指导应由导师和另一任课教师两人担任,应具体指导研究生的备课、审阅讲稿、听试讲、随堂听课了解教学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帮助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八、  成绩评定

   1  在教学实践期间,应召开1~2次评议会,研究生本人要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指导老师应提出意见,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

   2  教学实践完成后,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送交指导教学实践的老师,教师根据研究生教学实践的态度,能力及效果写出评语,评定成绩,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系、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份留系、部,一份交研究生处。

   3  成绩评定按四级制:优、良、合格、不合格。

   4  经系、部审查后,凡教学实践不合格者,可在毕业前重新安排一次。

   5  教学实践合格者,计2学分。

                                     陕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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