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1 10:28:24来源:新闻网
各院系、各部处室: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西部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及申报网址
《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受理时间等相关材料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公布。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及时查看,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个人申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在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际处人员。
二、重点选派范围及对象。
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选派专业领域及国外留学单位。
主要为《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五、申请条件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详见《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7),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工作安排及要求
1.校内申请。校内申请按照教师个人申请,所在二级院系推荐,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的流程进行。
请有意向老师认真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附件1),教师所在二级单位应结合博士授权培育学科建设以及年度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经综合审核、推荐,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并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多于1人的,按照优先次序排序推荐,并于5月7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行政楼418室)。
2.网上申报。通过审核者按期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2020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9)及《2020年陕西省西部项目报送材料要求》(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并于5月13日之前将申请材料1式2份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行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zoeducky@163.com。
联系人:陈婧,刘玥
联系电话:029-38185071,029-38185092
附件:
国际合作交流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4月30日